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,《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已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,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批准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七章、五十七条,为原《条例》2017年出台后首次修订,明确了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、小广告乱象治理、临时摊点设置规范、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规定,通过立法推动创造更加整洁、有序、安全、优美的人居环境。
随着夜间经济、摆摊经济的火热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对临时疏导区(点)的设置和规范管理,以及沿街商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店外经营、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作了灵活规定。《条例》第十九条增加第二款规定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,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、外墙进行店外经营、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、时段、业态,明确经营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。
《条例》的修订与实施,标志着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时俱进,进入了更为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轨道。既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,也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、文明城市创建、城市综合素质提升及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。